近日紹興諸暨一針織公司老板
因工資問題被人告了!
諸暨市勞動人事爭議
仲裁委員會公告
諸暨市歲涵針織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郭飛):
潘振西訴你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爭議案[浙諸暨勞人仲案(2023)603號],本委已依法受理。
潘振西要求你單位支付工資30500元。因無法用其他方法向你單位送達應(yīng)訴通知書、開庭通知書等相關(guān)法律文書,依照《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調(diào)解仲裁條例》第三十五條之規(guī)定,向你單位公告送達。限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(nèi)來本委領(lǐng)取,逾期視為送達。
提出答辯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0日內(nèi),舉證期限為開庭前。本委決定由仲裁員馬生超獨任審理,張潔麗任書記員,于2023年10月10日8時30分起在本委第一仲裁庭(諸暨市暨陽街道永昌路12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樓)公開開庭審理,請準時參加仲裁庭審,未按時參加的,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。
特此公告
諸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2023年8月23日